诺瓦瑞恩行政学院大厅,临时审判庭。

文书和杂员在整理着卷宗,查看流程,对一些程序上的细节偶尔讨论几句。

“可真压抑啊……”不知道是谁在嘟囔着。

今天要审理的案件很简单,就是内鬼在行政学院意图杀人案。

原本可以私底下审判,但是卡西奥雷斯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因有两点。

第一,为了贯彻落实法律体系,第二,为了震慑其它贵族家庭。

这是检验新式法庭的第一次实战,必须要做到权威。

彻底击碎封建土地制度上的司法制度。

伯罗奔尼撒半岛,除了领主之外,还存在存在着好几种独立的势力:独立商团、修道院长、主教俗人,特区贵族。

这些人都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常常与当地领主的权力发生冲突,造成地方上谁也不服从谁的局面。

领主不能控制地方政治,就给领地内的土地贵族崛起提供了机会——一种习惯法便渐渐兴起,谁是土地的主人,谁就是土地的当然管理者。这样,领主权和土地权就合而为一了。

只要贵族拥有采邑,他就可以在自己的领土上作威作福,谁也无法控制他——这一点上,拉丁人带来所谓的“传承”让卡西奥雷斯很恼火,他们占领伯罗奔尼半岛之后,生搬硬套采邑的基层治理经验,让这片土地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之后,彻底封建化了。

采邑制度在这片土地扎根发芽,已经长成了参天大树。

贵族只忠于自己的领主,对于其他人可以置之不理,成了领地上的直接管理者。贵族管理地方行政的办公之处就是他自己的家。他们在家里解决贵族之间的纷,也办理地方上的案件。

但贵族在行政管理和司法方面的能力并不高,他们只是凭借自己的身份来发号施令。

这导致了法律的混乱,教会有教会的法律地方有自己的习惯法,而贵族有自己的贵族法、契约法和领主法。

这些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司法机构是互相影响渗透的,法庭之间有着各种联系却相互阻碍。

这种情况下基层法庭的贪污和腐败就是不可避免的,各个法庭的效率十分低下。如果是一个重大的案件,往往会在许多法庭上听证,有时一些小的案子如土地纠纷,也会经过五六个个以上的法庭的裁审。

法官们其实都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他们基本是在瞎判,凭借个人喜好和神学典籍上的几句话来判断纠纷双方的对错,有些法官甚至会去问教士的意见,而教士们的建议一般会更加离谱。

许多贵族之间的纠纷往往不愿在法庭上公审,所以贵族之间的私了也十分常见。这种时候,教会往往作为调解人或仲裁人,而被调解的贵族当然也忘不了给教会好处——贵族之间实行的法律,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公正,而是为了息事宁人。

只要任何事情可以满意地解决,公平与否是无所谓的。

而如果事情不能私了,或者不能在法庭上解决,贵族们就会诉诸武力,其他许多贵族也会卷入危险的武斗中。

这种情况,地方的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

由于贵族之间的许多纠纷是无法讲清楚的,法律又不是很健全,所以他们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证明自己是正确的。

那所谓的法官们怎么解决这个难题呢?那就是从以往的事例中去寻找一种说服人的办法,根据习惯来裁决——也就是习惯法。

习惯法的弊端不只有已经结案的纠纷,更大的麻烦在新问题上——没有前例可遵循的情况。

如果碰到了新问题,那么事情就十分麻烦。这时一般需要领主来表态。有时候被裁决的双方都寻找有利于自己的庇护人,甚至把事情闹到暗杀这种地步。

这些事实都说明土地贵族掌握的司法是极不健全的,但这些贵族还在自称“业余法官”。因为执掌司法可以获得声望和经济上的利益。

凭借法官的地位,可以调解自己与其他贵族的关系,又可以抵制其他贵族向自己领地的渗透,更可以抵制领主权力对自己的威胁。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庭的存在是贵族维护地方行政的主要手段之一,中世纪贵族司法并不像今天那么正规,具有各种法律程序。

贵族总是说自己精通法律,但是真正钻研过法律的贵族能有多少?

他们只是是凭借自己的权威来进行审判,而不是根据法律来进行裁决的。当然,贵族或多或少也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他们更多凭借的是经验。一切都是靠习惯和记忆来审判的,那些极为重要裁判的证据却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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