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士林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12月11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表明:被告人钟士林先后杀害王欣、安露、赵婕、张思佳四人……”
正式开庭后,沈凌珊宣读了公诉书,审判庭空旷且安静,使她的声音听起来很有质感,也带着严肃的气息。林曼淑在辩护席上专注的听着起诉状。
审判按照固定的步骤进行着,其中最激烈也是沈凌珊和林曼淑正面交锋的环节就是法庭辩论了。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
关于钟士林的案子,双方在认罪问题上没有分歧,但在量刑方面一直不肯推让。检方要求判处钟士林无期徒刑,而辩方则认为刑法太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钟士林实施多起杀人行为,并以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害被害人,请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无期徒刑。”沈凌珊开始了第一轮攻击。
“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只是用绳子将被害人勒住,使其窒息死亡,这种杀人方式并非极端残忍的方式。检方基于此点要求判处无期徒刑的观点,我方不予认同。”
在沈凌珊抛出观点之后,林曼淑不紧不慢的进行反击,在法庭之上的她依旧冷静、应对自如。萧慕白坐在旁观席上看着知性的林曼淑,更觉魅力四射。
“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中包括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这一点,被告钟士林在四起杀人案中,砍去被害人的肢体,属于以上情形。”
“我方当事人确实砍去了被害人的肢体,但这一行为发生在被害人死亡之后。我这里有一份尸检报告,能够证明我方当事人是在被害人死亡之后才砍去其肢体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上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能作为量刑的标准。故我方当事人并非以残忍的方方式杀害被害人。”
林曼淑一边说一边拿出桌子上的尸检报告,她做足了准备,自然可以应对自如。
激烈的法庭辩论还在进行,双方就各自的观点提出证据。而自林曼淑拿出尸检报告之后,意味着检方提出的无期徒刑已经不可能实现。案件已经基本定型了,但这并不是林曼淑的目标,她要的是拿到最低刑。
所以,在最后的陈词阶段,林曼淑说道:“需要重申的是,我方当事人在警方未查明事实之前,自主前往公安局交代罪行,属于自首行为。自首后积极配合警方接受调查,认罪态度良好。我方当事人因女儿的死产生报复心理,杀害多年前害死女儿的凶手,事发后他对自己冲动的行为很后悔,才会选择自首,希望法律能给他的行为做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
审判在被告人做完最后陈述后进入合议阶段,合议庭成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结合法律作出判决。
最后的结果由审判长宣读:“本院认为,被告人钟士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士林在杀手后主动自首,向警方交代罪行,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其行为构成自首……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钟士林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审判终于结束,林曼淑和沈凌珊在女卫生间相遇,不免要讨论一下刚才的审判结果。
“用绳子勒死人就不残忍了吗?你还真是能误导价值取向啊。”输了官司的沈凌珊还有些愤懑不平。
“残不残忍是法律规定的,不是我说了算的,不服气的话你去修改法律啊。不过连事后不可罚行为都不知道的你要想修改法律估计有点难。”
林曼淑的语气得意中透露着暗讽,这可把沈凌珊奇怪了,说道:“你也太嘚瑟了吧。怎么就学不会低调呢?”
“我很低调的,所以才带了这个。”林曼淑说着把手中的袋子举到沈凌珊面前。
沈凌珊迷惑的问:“这是什么?”
“衣服。”林曼淑回答,说完把装衣服的袋子给沈凌珊,还说:“帮我拿一下。”
说完之后林曼淑就开始更换衣服了,沈凌珊不解的问:“干嘛换衣服?”
“出去你就知道了。”林曼淑保留了一丝悬念。
萧慕白在大厅里等着,只见林曼淑已经换下了职业装,她现在上身穿着貂皮大衣,下半身穿着裙子,脚上踩着高跟鞋。不仅如此,她还带着墨镜,看起来满满的贵妇风。
“这风格……变得有点大啊。”萧慕白说道。
“变化大才不会被认出来。”林曼淑说道,接着给萧慕白递了个眼色说“你走前面。”
萧慕白也不知道林曼淑在鼓弄什么玄虚,不过还是很听话的走在前面了。他出了检察院的大厅后,很快就明白了林曼淑的目的。
只见外面围的到处都是记者,不用猜也知道这些记者都是冲着林曼淑和沈凌珊来的。相信他们已经知道案件的审判结果了。
林曼淑伪装之后那些记者就认不出她了,不过他们一眼认出了毫无防备的沈凌珊,瞬间就上前围住了她。
“沈检察官,对于这场官司你怎么看?十五年的刑期是检方满意的吗?若不满意,检方会抗诉吗?”
“据我所知检方提出的刑期是无期徒刑,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十五年,这是不是意味着检方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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